请有意参赛的选手, 于6月20日16:00前完成报名手续, 并提交初赛视频。 期待您的精彩表现!
联系组委会报名及提交初赛视频
请扫描下方二维码
职业A组总决赛委约作品信息公布 罗 麦 朔 罗麦朔-博士,毕业于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。现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副教授,杭州爱乐乐团副团长。同时担任北京市教委“和谐之声”合唱团驻团作曲、美国亚裔基金会“iSING!”项目音乐制作人。 作品曾多次在世界顶尖音乐场所演奏,包括:纽约林肯中心、费城金梅尔表演艺术中心、莫斯科音乐学院音乐厅、香港大会堂、新加坡大会堂、澳门文化中心、高雄至德堂、中国国家大剧院、北京音乐厅、上交音乐厅、上海音乐厅、广州星海音乐厅、深圳音乐厅、杭州大剧院等。近期的音乐创作受到中国交响乐团、深圳交响乐团、杭州爱乐乐团、中央民族乐团、澳门中乐团、广东民族乐团、新加坡文化艺术理事会、“iSING!festival”等国内外重要音乐机构委托。 曾获得第十四、十七届、十八届中国音乐创作文华奖、紫金文化艺术奖、“中国之声”国际作曲比赛、中国民族管弦乐作品比赛、俄罗斯“拉赫玛尼诺夫国际作曲比赛”、“国际现代艺术与教育比赛”作曲--钢琴比赛等多个国内外重量级音乐奖项。此外,电影音乐《六年六天》获得澳门国际电影节最佳音乐奖。作品《胤禛美人图》获得2015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演出,并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。
琴 曲 III 琴曲 —— “琴曲”“琴乐”历来是对古琴作品(音乐)的泛指性称谓。从某种角度而言,这一专有名词本身亦可视为一种音乐体裁。本系列作品以《琴曲》命名古琴与钢琴的组合创作,作者试图通过新的艺术形式,探索古琴 —— 这一承载悠久历史的代表性文化载体 —— 如何在当代语境中延续其时代精神与人文价值。 传统文化的保护绝非仅是对历史的静态记录(或固守于某一时间节点),其核心在于依托历史根基实现动态发展,并在发展中反观传统。《琴曲》系列正是作者以个人视角重新解读古琴艺术的尝试:既尊重传统音乐文化的核心价值,又融入当代音乐思维与人文审美特征。 《琴曲III》为该系列的第三部作品。相较于前两部对作曲技法与特殊演奏技巧的侧重,本曲在延续音乐实验性的同时,更强调演奏趣味与音乐本体的呈现。采用无钢琴伴奏的古琴独奏形式,也使乐器独特的音色表现力与文化属性得以充分彰显。 本届大赛职业A组总决赛特别委约作品乐谱将于6月中旬正式发送至参赛选手邮箱。 注:请选手们注意查收,并及时确认收件情况!如未收到,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,以确保备赛顺利进行。 三 活动时间与地点 四 大赛章程 (一)参赛组别及要求 职业组:特指各音乐或艺术院校、综合类大学音乐艺术院系、附中音乐类专业在校生及毕业生;从事社会古琴工作者等。 非职业组:业余古琴爱好者 (二)评审规则及奖项 所有组别评分标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: “弦与指合”(音色与技法),占⽐40分 “指与⾳合”(⾳准与节奏),占⽐40分 “⾳与意合”(表现⼒与艺术性),占⽐20分 总计为100分 职业组: (1) 分为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段赛程,每个赛段独立计分 (2) 晋级复赛人数不限,晋级决赛人数为每组前10名 (3) 未晋级决赛的复赛选手获“优秀演奏奖”及精美证书、奖品 (4) 荣誉金奖与金奖将有机会受邀赴新加坡进行展演(费用自理) (5) 每组决赛选手及指导教师除获精美证书或奖杯外,还将获以下奖品与奖金: 非职业组: (1) 分为预选赛、总决赛两程赛段,选手最终得分由赛区成绩与总决赛成绩按2:8百分比折算而成。总决赛荣誉金奖与金奖将有机会受邀赴新加坡进行展演(费用自理)。 (2) 预选赛分为以下三大赛区共10个分赛区 ① 新马赛区(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 ② 大中华赛区 a. 华北地区(北京,天津,河北,山西,内蒙古) b. 华东地区(上海,江苏,浙江,山东,安徽) c. 东北地区(辽宁,吉林,黑龙江) d. 华中地区(湖南,湖北,河南,江西) e. 华南地区(广东,广西,海南,福建) f. 西南地区(四川,重庆,贵州,云南,西藏) g. 西北地区(陕西,甘肃,新疆,青海,宁夏) h. 港澳台地区(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、中国台湾) ③ 国际赛区(其他亚洲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) (3) 预选赛奖项如下,其中每组得分80及以上的选手可晋级决赛,未晋级的选手获“参赛证书”: (4) 总决赛奖项如下,所有决赛参赛选手均可获得精美奖品及证书。其中每组总评分在80及以上的选手可申请一位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。 (三)报名时间与费用 1. 各组报名及视频提交:即日起至6月20日下午16:00 2. 成绩查询及决赛报名:6月下旬 3. 线上初赛/预选赛个人报名费为76新币/380人民币,重合奏组每人38新币/190人民币(注:新加坡古琴协会与宁德市古琴协会在籍会员可免任意⼀组初赛/预选赛评审费) 4. 现场复赛/决赛费用将包括评审费、名家音乐会门票、名家讲座等,并于6月中旬公布,敬请期待。 (四)参赛需知
评论 0条评论
精彩评论
最新评论